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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04.23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0-23 15:00     来源:经济运行科      作者: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文号:南工信函〔2024〕449号     

市工商联: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解决企业拖欠款问题 推动企业良性发展的提案》(第12.04.23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市统筹解决民营企业被拖欠账款问题的建议

一是统筹推进清欠和化债工作。2023年,我市印发了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有关方案,将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与化解地方债务统筹推进,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引入源头活水、分类施策,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好发展与清欠。2024年以来,我市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统筹对政府拖欠账款情况进行分类、分层级摸排,进一步摸清底数。二是压实责任推进清偿。积极申请自治区专项债券清偿相关欠款。对已获得专项债券资金支持的清偿项目,指导和督促相关单位依规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严禁平台公司挪用、套取专项债券。加强工作调度,按照“谁欠债、谁偿还”的原则,进一步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偿债计划,做好本辖区、本行业、本企业拖欠企业账款清偿化解工作。三是规范开展政府工程项目审批。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要求开展项目审批工作,避免出现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的情况。同时认真审查项目建设必要性及可实施性,严格把控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对无明确资金来源、未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项目不予审批。

二、关于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的建议

一是不断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隔。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从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要素平等获取、自由流动和商品、服务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企业生产经营,行政监管执法等五个方面对涉企政策文件进行排查整改,推动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制度障碍,目前,已清理排查印发的涉企政策文件305份,该项工作尚在持续推进中。

二是开展“四类”专项整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南宁市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以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产品或服务品牌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等行为,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是贯彻落实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在南宁市电子采购文件模板中载明对小微企业、联合体的价格扣除比例,鼓励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是鼓励并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房屋市政工程投标竞标。

优化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系统。自2022年8月1日起,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全面应用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使用自治区住建厅制定的招标文件范本,全面实施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电子化率达到100%。着力减轻企业成本负担。2019年起,我市停止收取市本级范围内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的投标保证金。2020年起,我市对新承揽业务的建筑业企业不收取投标保证金,进一步减轻企业成本负担。提案建议招标人采取国有和民营企业分类进行入围淘汰,优化招投标交易系统等问题,涉及招投标政策制度及招标文件范本的调整,根据相关权限,我市住建部门将向自治区住建厅汇报推进。

五是严格保证金收取管理,减轻政府采购保证金负担。2019年市财政局印发《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工作和深化改革有关内容的通知》(南财采〔2019〕27号),停止收取南宁市本级各类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2020年印发《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采〔2020〕261号)要求市本级严格执行停止收取保证金政策,各县、区(开发区)要停止收取或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且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六是逐步探索建立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缓解供应商资金压力。《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2022年营商环境政府采购指标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财采〔2022〕115号)鼓励采购人在评估中标人信用情况的基础上进行预付款,提倡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30%(中小企业不低于50%)。

三、关于全方位完善人才政策体系的建议

一是修订完善从人员薪资待遇上认定人才的标准。2024年,我市改革高层次人才评价方式,修订并发布了《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参考目录》(2024年),首次分行业、分领域精准构建高层次人才评价体系,并首度引入基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的认定条款,将人才评价权交给行业和市场。《目录》分为通用类、农业类、教育类等七大类别,将“近5年在世界500强企业总部任过中层正职及以上高管或在分公司任过高管,目前在南宁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的企业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职务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在我市各类事业单位和在邕注册登记企业工作,且取得国家新八级工的特级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在南宁汇算清缴前年度缴纳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达到9万人民币的人才”等薪资高、管理水平高、技术能力强的人才纳入认定范围,符合条件的人才可认定为南宁市高层次人才,并按规定享受相关人才待遇。

二是支持柔性引进的领军人才申请“邕江计划”领军人才团队专项。“邕江计划”领军人才团队专项突出“高精尖缺”导向,面向国内外引进、培育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引领产业发展、带来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根据评审情况(a、b、c、d等级)给予50万—500万元不等的项目资助,非全职引进的领军人才也可同等申报。

三是进一步营造学术氛围。积极搭建在邕重点产业科技人才交流平台,构建“1 6 n”学术活动常态化阵地体系,重点打造五象山庄、市科技馆等学术活动阵地,开展重点产业科技人才“邕智汇”系列活动,2024年组织举办了中国有色金属学会专家南宁行、生物工程专家南宁行等学术论坛,邀请长安大学、广西大学、南宁师范大学专家团队开展2024年南宁市生态环保科技成果对接会等产学研合作交流会。

对于你们提出的企业引进发达地区人才所获得的职称不须在我市重新认定的建议,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桂人社规〔2021〕11号)第三十六条“专业技术人才在区外按规定取得职称后,流动到我区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2年以上劳动(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保的,经个人申请、单位审核,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予以职称重新确认”等规定,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目前仍须在我市办理职称重新确定手续。下一步,我市相关部门将认真收集整理,适时上报自治区相关政策制定部门,为人才争取最优政策支持。

诚挚地感谢你们对我市企业发展壮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2024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何荣凯    联系电话:5530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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