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概况
一、部门职责
承担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监督管理的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和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散装水泥、预拌砂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散装水泥工作的信息交流、宣传教育、业务培训和统计。承担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及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的相关事务性、技术性和服务性工作。
二、机构设置
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原南宁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成立于1989年,经编制局核定为科级单位,根据《关于重新调整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有关事业单位人员和编制事宜的批复》南编〔2018〕5号,事业编制7人,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1名。在职在编人员6人,其中后勤控制数1人;退休人员4人;外聘人员11人。根据《关于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有关事业单位人员和编制调整的批复》南编〔2017〕123号,南宁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更名为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原节能监察中心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划归市工业和信息化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是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直属的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市工信局管理。设办公室、执法监督科、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执法四大队、技术监测科。
第二部分: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南宁市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第三部分: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1年度总收入526.35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26.35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26.47万元,下降 19.37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6.35万元,为南宁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26.47 万元,下降19.37 %,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核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较2020年减少;二是在职人员调离和退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南宁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动。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南宁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动。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动。
5.经营收入 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动。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动。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动。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动。
(二)本部门2021年度总支出526.3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526.35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26.47万元,下降 19.37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6.0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公用经费、退休生活补助及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2.76万元,下降14.67 %,主要原因是2021年一名在职人员调出到工信局,一名在职人员退休手续因故延后,对应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减少。
2.卫生健康支出(类)9.99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南宁市的统一规定,按比例为职工计缴的医疗保险。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2.28万元,下降18.58 %,主要原因是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阶段性降低南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南府规〔2020〕36号),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8.0%降至6.0%,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1.3%降至0.8%,导致应缴医疗保险费较预算数减少。
3.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463.18 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按照南宁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检测、宣传推广经费、专项执法检查等方面的项目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长10.78万元,增加2.38%,主要原因是2021年追加核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48.53万元、现代工业发展资金(本级)25.9万、绩效奖22.62万元。
4. 住房保障支出(类)7.99万元: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0.8万元,下降9.10%,主要原因是2021年一名在职人员调出到工信局,一名在职人员退休手续因故延后,造成住房公积金预决算变动。
5. 其他支出(类)29.13万元:主要用于核退散水泥专项资金项目。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81.6万元,下降73.69%,主要原因是2021年预算追加项目,为核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项目29.13万元。
6.结余分配0万元,指事业单位按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资金等。较2020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动。
7.年末结转和结余 0万元,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者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动。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526.35 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 126.47万元,下降19.37 %。其中:基本支出111.99万元,项目支出414.36万元。
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473.19 万元,支出决算为 526.3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1.23 %。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 22.78万元,支出决算为16.0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50 %。具体情况如下:
1.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42万元,支出决算为 3.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74 %。主要原因是2021年一名在职人员退休手续因故延后,对应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减少。
2.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2.91万元,支出决算为 8.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15 %。主要原因是2021年一名在职人员调出到工信局,一名在职人员退休手续因故延后,造成年初预算比决算大。
3.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45万元,支出决算为 4.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20 %。主要原因是2021年一名在职人员调出到工信局,对应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减少。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5.11万元,支出决算为9.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12%。具体情况如下:
1.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9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71%。社保基数调整,医疗保险缴费费用下降。
2.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8.03万元,支出决算为 6.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07 %。主要原因是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阶段性降低南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南府规〔2020〕36号),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8.0%降至6.0%,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1.3%降至0.8%,导致应缴医疗保险费较预算数减少。
3. 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9万元,支出决算为0.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算与决算持平。
(三)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23.97万元,支出决算为463.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25%。具体情况如下:
1.2150599 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8.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主要原因是企业申请退回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2.2159999 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23.9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14.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80%。主要原因是2021年追加核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48.53万元、现代工业发展资金(本级)25.9万、绩效奖22.62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1.34万元,支出决算为7.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70.46%。具体情况如下:
1.2210201 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1.3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46%。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公积金基数增减变动。
(五)其他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23.97万元,支出决算为463.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25%。具体情况如下:
1.2299999 其他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9.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主要原因是2021年预算追加项目,为企业申请核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项目29.13万元。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11.99 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94.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61 %。预决算差异原因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下降及社会保险基数调整。二是人员变动。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4.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02 %。预决算差异原因是印刷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及差旅费按定额标准编制预算,而当年实际工作费用支出较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76%,预决算差异原因是一名在编人员延缓正常退休时间。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动。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动。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0.06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受新冠疫情影响,有关单位到我支队考察学习交流次数为零,无接待费用发生。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个(局、办)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原因是我单位无车辆编制、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2021年,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0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5万元,比上年减少0.067万元,原因是2021年受新冠疫情影响,有关单位到我支队考察学习交流次数减少,接待费用下降。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4.46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 9.77万元,降低40.32%。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支出较少,比2020年减少3.95万元,降低21.46 %。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按定额标准编制预算,按要求压减部门预算一般性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3.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3.6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3.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3.62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3.62万元,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 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散装水泥运输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总体情况。
我单位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4个,共涉及资金321万元,占年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1年度 0 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1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绩效自评报告及自评表已于2022年11月14日在工信局部门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财政信息”栏目下公开。
组织对0个项目开展了单位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0万元。
本单位未开展部门评价
2.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1)本单位2021年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
(2)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外聘人员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8.14 分。全年预算数为76.09万元,执行数为61.95万元,完成预算的81.4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通过合理分配利用外聘人员经费资金,充实了工信执法队伍环境,为工业振兴,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发现的主要问题及产生原因:因外聘用人员流动性大、辞职较多等原因,该项目资金全年执行率没有达到100%。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对外聘人员的人文关怀,建议财政局提高外聘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日常工作按时完成率100%,聘用人员工资支付及时率100%,聘用人员到位及时率100%,编外人员工资支付标准100%,聘用人员因就业问题上访次数0,支队工作人员对日常办公运转情况的满意度100%。
运转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7.07 分。全年预算数为58.96万元,执行数为47.6万元,完成预算的80.7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南宁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信息化监管以及南宁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信用考核评级系统运行维护情况得到良好运行;二是单位办公设备管理正常运行,确保业务工作正常、有序运行,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2021年聘请法律顾问1名,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支队依法行政保障了各项工作合法合规开展;四是南宁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信息化监管平台系统运行稳定,实时监测全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企业的生产数据、监控数据及专用运输车定位数据,全天候对全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运输、使用等环节进行实时动态监管,进一步提高了全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质量管理水平,推动行业信息化管理,促进我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五是南宁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信用考核评级系统运行维护情况较好,全年系统能正常运行使用;六是通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明确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维护、修理中存在的问题,查明了房屋及构筑物的产权情况;七是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实时监测系统通过在重点耗能企业设置能耗数据采集设备,实时收集重耗企业耗能数据,为我市能耗趋势预测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发现的主要问题及产生的原因:一是南宁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信息化监管平台方面:企业扬尘卡口在线率为80%-85%,原因为部分企业由于未缴纳电信专线费用或区域电信故障造成卡口掉线。企业生产线数据在线率达85%-95%,原因为个别企业由于网络故障造成生产线数据掉线;二是南宁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信用考核评级系统平时缺乏相关的沟通协调以及用户回访,有时未能及时了解运维情况;三是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实时监测系统企业端部分设备无法回传数据。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应加强对各项运转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日常工作需求得到及时满足、按期完成任务、预期成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针对性地加强资金项目执行和监管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绩效评价考核;二是新增系统行业功能模块;实现沥青、机制砂、水泥预预制品企业对接接口功能模块包括企业生产数据、厂区视频、运输车辆一体化。
质量检测第三方服务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全年预算数为122.2万元,执行数为122.1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项目通过检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机制砂石产品质量,有效改善了企业生产管理水平,提升企业质量管理,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机制砂石检测结果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消除了建筑工程质量的安全隐患;二是根据项目业务合同、进度请款函等材料,项目计划实施内容均已完工并验收通过,已完工项目验收一次性通过率达100%,项目完成及时率较高,建设成本与市场平均水平相符,项目产出完成情况较好。
专项执法工作经费(含公共节能机构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8.85 分。全年预算数为63.75万元,执行数为56.43万元,完成预算的88.5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项目通过合理分配利用南宁市工业企业节能监察工作专项资金,有效改善了企业能源管理水平,提升企业能效管理,推动我市工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二是项目通过合理分配利用执法工作经费资金,有效改善了企业厂区环境,推动企业绿色发展,促进企业经济持续发展;立足行业发展规划,优化布局,逐步完善了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机制砂石企业规划建设;为提升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机制砂石企业绿色生产水平和可持续性发展指明了方向。发现的主要问题及产生的原因:一是项目实施进度管理不足,部分建设施工较预期滞后;二是项目绩效目标设置待完善,部分指标细化、量化不足,项目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合理性不足,核心产出数量指标不够完整,未能涵盖全部支出范围,难以作为参考开展绩效再评价,对该部分评价工作造成了一定局限性,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项目进度管理,确保项目按时竣工:针对项目实施进度较预期滞后、执法力量不足、效率不高等问题,下一步将加强项目进度管理,注重项目前期准备,在年初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时,合理规划全年时间,明确各项工作环节具体时间节点。同时加强执法队伍业务知识培训,推广无纸化电子政务,提升工作效能建设,积极督促第三方履行好相应的职责,及时调整实施计划,加快项目进度,确保工作按期完成;二是完善项目绩效目标表,加强项目预算绩效管理,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细化量化、合理可行,以提高项目的预算绩效管理整体水平;三是加强评价进度及过程管理,确保评价结果真实有效,加强评价现场取样监督管理,注重评价前期准备,合理规划时间,确保评价工作按期完成,强化评价结果的时效性。
3.绩效再评价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没有项目支出被纳入绩效再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差额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资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者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南宁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