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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四季度支持企业增产增效奖励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05 15:00     来源:综合科      作者: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文号:南工信综〔2025〕17号     

五象新区科创产业局,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24年下半年支持工业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工信规〔2024〕1号),现开展2024年四季度支持企业增产增效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增产增效

(一)奖励条件及标准

①2024年四季度当季产值3亿元(含)以上、累计增速达10%(含)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按当季产值同比增量的0.2%给予奖励(上年同期无基数企业按0.1%给予奖励)。

②2024年四季度当季产值3亿元以下、当季产值同比增量达25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按当季产值同比增量的0.2%给予奖励(上年同期无基数企业按0.1%给予奖励)。  

③2024年前三季度累计产值同比下降,四季度当季产值同比增量达2000万(含)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按当季产值同比增量的0.2%给予奖励。

注:单个企业仅可申报一类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不足万元部分不予奖励。

(二)申报材料

1.支持企业增产增效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附件2);

2.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3)。

二、其他事项

1.获奖励企业还需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①2024年以来至资金下达前在安全、环保、质量、纳税、统计等方面不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认定的不适合奖励的情形;②未享受南宁市级“一企一策”政策资金扶持。

2.申报时限:2025年3月14日前完成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做好申报组织指导。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高度重视,联合辖区财政部门组织企业申报,做好政策解释和申报指导,督促企业按时报送申报材料。

(二)严格把关,审核并上报汇总情况。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联合辖区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把关。将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汇总后于3月14日前联合行文推荐上报(企业申报汇总表需加盖公章),同时将申报材料(可编辑电子版、pdf扫描版)及时报送至市工信局综合科邮箱。联系人:韦树琛,电话:5530481、18810552663,邮箱:nngxjzhk@163.com。

附件:1. 支持企业增产增效奖励资金申报表(按奖励条件①②申报)

      2.支持企业增产增效奖励资金申报表(按奖励条件③申报)

      3. 企业申报承诺书

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宁市财政局

            2025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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